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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律师教你正确维权(第八期)

时间:2021-10-21     

案例一:高尔夫球用品寄存引发纠纷的投诉

【案情简介】

消费者窦某反映其高尔夫用品一直寄存在金凤区某高尔夫庄园,2021年4月15日消费者到该高尔夫庄园打球,取球杆时工作人员告知需要按照1200元/年支付存包费,共计4200元。消费者认为不合理,希望消费者协会协调庄园取消存包费将球杆归还。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金凤区消费者协会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高尔夫庄园存包费用及打球费用均明码标价。投诉人认为每年1200元,总计4200元的费用过高,而高尔夫庄园认为已为投诉人保管球杆将近四年,收取保管费用合理。因无法核实四年前存包时的情况,双方也不能提供四年前的证据。经执法人员电话沟通,双方最终自愿以总计2000元的存包费达成一致,且双方对结果均表示满意。

【律师点评】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窦某的高尔夫用品寄存在金凤区某高尔夫庄园时双方并未就保管费进行约定,根据《民法典》五百一十条约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本案中保管费用应当按照高尔夫庄园所在地当时市场价格支付,如仍不能确定保管费用的,应视为无偿保管。

【消费警示】

希望以此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第一,在任何地方办理寄存时都需要留存寄存凭证,需让商家注明寄存收费标准及寄存物品明细。以便领取物品时不会陷入纠纷;第二,消费者要注意自身物品的保管,切勿忘记物品寄存在寄存处、会所或健身房等场所,导致长时间产生高额的保管费用;第三,再办理有保管或寄存物品的会员卡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关于保管和寄存物品的各项条款,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签字确认。

案例二:经营者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投诉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6日,投诉人向金凤区消费者协会反映在某酒店订客房,为了结婚当时与商家约定床上用品一律用红色。随后投诉人进入订好的房间发现酒店方未履行约定,酒店方与投诉人沟通时服务态度比较差。投诉人希望消费者协会介入调解,要求酒店方赔礼道歉。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了解,被投诉酒店因为工作人员疏忽,未能及时更换约定好的红色床上用品,情况属实。随后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及普法教育,被投诉酒店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工作的不到位,并且由酒店负责人及客服经理向投诉人诚恳道歉,投诉人表示满意。

【律师点评】

作为商业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全面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另《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某酒店未履行约定的义务,守约方要求其赔礼道歉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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