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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消费提示

时间:2022-04-18     

为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服务疫情防控需要,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于2022年3月11日印发《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决定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截至2022年4月13日,国家药监局已批准27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

针对国家有关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使用的通知要求,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与自治区药监局对接请示,明确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同时与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针对药品零售连锁公司经营此单一品种的许可事项进行沟通协调,形成加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监管的合力。

目前,银川市部分零售药店已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社区居民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呢?

1.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指新冠抗原自测产品。抗原检测并不能完全替代核酸检测。国家卫健委强调,核酸检测依然是新冠病毒感染的确诊依据,而抗原检测作为补充手段可以用于特定人群的筛查,有利于提高“早发现”能力。

2.抗原检测适用于三类特定人群:一是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伴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人员;二是隔离观察人员,包括居家隔离观察、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离观察、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人员;三是有抗原自我检测需求的社区居民。

3.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请社区居民在购买过程中积极配合零售药店提供购买者个人信息,便于药店建立销售记录。

4.社区居民在自测前仔细阅读抗原自测试剂配套说明书并规范操作。在购买试剂后按照说明书要求常温储存,即开即用,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拆封后不及时检测,会导致试剂吸潮,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5.一旦抗原检测阳性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需要时,进行核酸检测予以确认。

6.社区居民检测结果阴性的,使用后的所有鼻(咽)拭子、采样管、检测卡等装入密封袋后作为一般垃圾处理;检测结果阳性的,在人员转运时一并交由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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