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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宁银知法裁字〔2023〕15号)

时间:2023-09-12     

案由:速土砖(专利号:ZL201730529123.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请求人就“速土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1730529123.9)与被请求人的专利侵权纠纷,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本局于2023年6月21日受理,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三条组成合议组展开调查。2023年6月21日,本局向被请求人送达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答辩通知书。被请求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意见,本局将被请求人的答辩书送达请求人,请求人提出进一步质证意见。结合案情实际,本局根据请求人、被请求人书面答辩材料进行审理,并提请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侵权判定,现本案已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之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合议组长:孙晓明

                      审理员:水梦洋

                      审理员:杨轶涵

                      书记员:王继芳


                     银川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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