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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开始啦!

时间:2022-01-05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范围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二、年报公示的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方式

1.网上填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http://nx.gsxt.gov.cn/index.html),逐项如实填报。

2.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要通过网上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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