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监管的意见》(国市监竞争〔2019〕56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加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市监发〔2019〕63号)等文件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监管,促进涉企收费的规范透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工作大局,结合银川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事业收费监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建立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涉企收费公示。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让企业明明白白缴费。
(二)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管,按照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目录(详见附件),组织开展对涉企收费行为的监管检查。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管,确保涉企收费行为规范。
(三)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对检查发现有关单位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并视情节提请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处分。
1.不执行规定收费标准和减免政策的;
2.或者采取分解收费项目、增加收费频次、延长收费时限、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3.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或者停止执行的收费标准仍然收费的;
4.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的。
三、管辖范围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设在本区域内的市一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市级国家机关、市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收费行为;承办市场监管厅的委托管辖;协助管辖市场监管厅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收费行为。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本区域内的行政收费行为;承办市市场监管局的委托管辖;协助管辖市市场监管局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收费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收费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意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导班子要专门研究收费监管的工作,全面压实收费监管主体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要统筹协调系统内执法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完成好本级行政事业收费监管任务。
(二)严格要求、依法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落实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制度,依法严格履行监管检查。要督促各相关部门在系统内开展清理,进行自查自纠,解决共性问题,加强内部管理。要加大督促整改,强化源头治理,及时制止乱收费。
(三)加强宣传、强化督查。要大力宣传建立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制度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拓宽企业参与渠道。要强化对涉企收费的督查、督导,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确保涉企收费行为的规范。
附件: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
部门 |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监督检查政策依据 | 备注 | |
一 | 公安部门 | ||||
1 | 证照费 | ||||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
①号牌(含临时) | 同上 | ||||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同上 | ||||
③号牌架 | 同上 | ||||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二 | 自然资源部门 | ||||
2 | 土地复垦费 |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 | |||
3 | 土地闲置费 |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 | |||
4 | 不动产登记费 |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5 | 耕地开垦费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财(综)发〔2012〕13号 | |||
三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6 | 污水处理费 |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规发〔20181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 | ||
7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宁财综函〔2011〕120号,宁价综发〔2011〕32号 | |||
四 | 交通运输部门 | ||||
8 |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 《公路法》,《收费公路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宁价费发〔2005〕130号,宁价费发〔2012〕90号,宁价费发〔2015〕47号,宁交办发〔2016〕121号,宁交办发〔2019〕211号,宁交办发〔2020〕21号,宁交办发〔2018〕264号 | |||
五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
9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无线电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389号, | |||
10 |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 信部联清〔2004〕517号,信部联清2005〕40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六 | 水利部门 | ||||
11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宁价商发〔2017〕43号 | |||
七 | 农业农村部门 | ||||
12 | 农药实验费 | 价费字〔1992〕452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1)田间试验费 | |||||
(2)残留试验费 | |||||
(3)药效试验费 | |||||
13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 | |||
八 | 林业和草原部门 | ||||
13 | 草原植被恢复费 | 《草原法》,财综〔2010〕29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宁价费发〔2015〕29号 | |||
九 | 人防部门 | ||||
15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宁财综发〔2003〕307号,宁价费发〔2001〕65号,宁价费发〔2007〕139号,财税〔2019〕53号 | |||
十 | 法院 | ||||
16 | 诉讼费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宁价费发〔2007〕63号 | |||
十一 | 市场监管部门 | ||||
17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价费字〔1992〕268号,宁价费发〔2017〕54号。 | |||
十二 | 仲裁部门 | ||||
18 | 仲裁收费 | 《仲裁法》,财综〔2010〕19号,国办发〔1995〕44号,宁价费发〔1997〕108号,宁价费发〔2005〕1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