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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三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相关政策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1-04-16     

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优化规范停车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0〕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停车场收费行为的通知》(银发改发〔202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对银川市三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服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严格履行设置程序。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服务单位必须在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取得后三十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三区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取得《银川市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证》。

三、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服务单位要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设置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样式的停车场标识、收费标价牌。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使用蓝底白字收费标价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使用绿底白字收费标价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使用棕底白字收费标价牌。按规定设置停车场标志、收费标价牌。

四、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一)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标准。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用)特征,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包括商场、娱乐场所、酒店、宾馆等)、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医院、旅游景点等停车场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时段

(二)30分钟免费”时长不计入计费时长。2021年5月1日起,以上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停车场在计算机动车总计费时长时应减去前30分钟免费时长。

(三)跨时段停车实行“收大免小”。2021年5月1日起,以上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停车场,跨昼夜时段停车收费执行“收大免小”方案,即:产生跨白天、夜间2个时段停车,如总停车计费时长不足2小时(含2小时),则免收收费较低时段的停车费;如总停车计费时长超过2小时,则累加各个时段收费。

(四)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以上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停车场,同一停车场停车费用达到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后,24小时内不再收取停车费用,24小时从车辆进入停车场起算。

(五)不设置电子计时设备的停车场实行按次收费,具体执行该类型停车场首时段收费标准。

五、停车场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一)不执行政府定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二)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三)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O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监,对经提醒告诫仍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提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若发现停车服务经营者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留存音视频及相关收费证据,拨打12315平台、12345市民热线投诉举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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