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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报告

时间:2021-12-21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有关要求,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食安办〔2021〕8号),经自查自评,我市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相关申报程序,现将《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报告》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自公示之日起向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1日——2022年1月6日

联系电话(传真):0951-4122735

电子邮箱:sp4119225@163.com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路236号513室,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750001

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2月21日

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报告

自2016年5月银川市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确定为第三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城市以来,银川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以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战略和“以人民为中心”为宗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四个最严”为遵循,突出监管机制、模式和方法创新,以信息化为手段,以社会共治为路径,扎实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也未发生一起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2021年,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授予“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基本情况

银川市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土地面积9025.38平方公里,建成区195平方公里,下辖“三区两县一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6个工业园区(3个国家级),是全区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中心,西北地区重要中心城市,常住人口为286万人。

全市共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1141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523家,食品经营单位16824家,餐饮服务单位11217家(其中:大型及以上餐馆235家,中型餐馆2278家,小型餐馆7670家,学校食堂532家,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11家,其他单位食堂491家),登记管理食品加工小作坊1501 家,备案管理的食品小摊点1076 家。

二、创建部署情况

六年来,银川市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强化监管、社会参与、群众满意”的原则,压实政府属地责任,推动部门履职尽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共同参与,形成了“部门联动、保障有力、运行高效、氛围浓厚”的创建格局。

(一)强化党政同责。一是高位推进创建工作。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作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作为打造城市饮食文化名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及重要民生项目,多次写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强力予以推进。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占比达到5%,不断压实属地政府责任。二是政府主要领导主抓。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的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34个部门作为成员单位整体推进创建工作。三是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各部门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强化责任体系、组织体系、保障体系,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示范社区、示范学校食堂、示范生产企业、示范小作坊园区为突破,以点及面,示范引领效应不断显现。

(二)强化资金保障。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银川市政府每年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仅2021年,投入食品安全专项经费1684.47万元。各县(区)均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资金,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大民生项目投入。累计投入1500余万元,完成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全覆盖、建设运行20家学校食堂食品快速检验室和“你送我检”常态化为民服务等项目。三是加大食品抽检投入。每年安排500多万元扩大食品抽检覆盖面,食品检验总量已达5.5份/千人,食品检验总量居全区首位。四是加大执法设备投入。投入452.93万元,购置食品快检车3辆,执法车辆147台(含电动车辆),执法记录仪240部,手持式执法终端380部,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化执法检查。

(三)强化基层建设。一是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按照乡镇(街道)管辖区域,完成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对市场监管管辖区域进行重新调整,配备干部620人,占干部总数的86.6%,为创建提供强有力监管执法能力保障。二是强化基层食安建设。在全市50个乡镇(街道)建立食品安全协调组织机构,加强日常检查、信息报告、人员培训、食安宣传等制度建设。三是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540个社区(村)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现100%网格化管理,建立882名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基层隐患排查、信息报告、社会宣传、协助执法等作用,织密基层食品安全防护网。

(四)强化全程监管。一是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健全和完善土壤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开展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为主的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二是严把食用农产品源头安全关。大力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程,持续推进“二品一标”、合格证制度,持续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行动。三是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做好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审核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积极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四是严把食品生产经营安全关。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持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创建和示范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加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超市化”管理。推行“三小”登记备案制度,提高流通单位规范经营水平。以校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网络订餐单位等高风险场所为重点,全面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实施“反对浪费”“文明餐桌”行动,建立文明用餐秩序。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实施餐厨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理。五是开展突出问题治理。围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先后开展校园食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乱象、“三小”经营环境等综合治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昆仑行动”“校园食品守护行动”“餐饮业质量提升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五)强化宣传引导。一是强化社会监督。主动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方面意见建议,高效办理建议和提案20个。二是强化舆论宣传。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利用广播、电视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抖音等现代媒体开展常态化宣传。三是丰富宣传渠道。广泛开展“食药安全大讲堂”“食药安全+”进企业、进社区等“五进”宣传活动,在城市广场、商业综合体、工地围挡、轨道交通、机场车站、公交、各餐饮单位、药店等人流密集场所,全城投放创建宣传公益广告,提升广大市民食品安全意识和创建知晓率。四是强化互动宣传。在社区(村)设置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站(点)150余个,发放法律法规读本、桌贴挂图、科普折页,构建居民宣传交流阵地。五是组建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全市在册食安志愿者队伍达到1803人,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304场次,不断激发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形成持续集中、声势强大的创建舆论氛围。

三、创建取得成效

通过创建,银川市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向好,2021年全市各类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为98.54%,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为98.34%,持续保持全区前列。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稳步提升,2021年达到81.51%,创建知晓率达到84.92%,较2018年分别提升了14.38和15.87个百分点。

(一)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完善。一是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制定出台《银川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细化任务清单119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事权更加明确。县、乡全部建立责任清单,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在市、县、乡三级层层落实。二是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印发《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51项部门工作指标,加快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根据创建新要求和监管新需要,及时调整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部门和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要求,全面细化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和创建责任,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得到落实。三是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断加强食品法律法规、经营规范学习培训,自觉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产品质量追溯、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等各项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从业人员规范意识有了明显增强。

(二)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一是监管队伍专业水平显著提升。在全区率先实施市场监管系统干部食品专业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党校培训”+“专题培训”+“网络培训”的专业化培训模式,通过“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等多种方式,实施食品安全执法4G远程指挥,推动行政执法智慧化转型,以电子取证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累计培训325期7241人次,培训参学率结业率100%,政治素质硬、专业水平高的食品安全执法队伍初步建立。2019年以来,共查处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903件,罚没款1146.56万元。不断优化公安队伍配置,在市公安局专设食药环分局,扩编补充公安力量,警力增加至39名,强化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打击,公安机关侦办各类食品安全刑事案件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查办行政案件3起,行政拘留3人。二是风险管控能力明显提升。调整银川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修改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风险交流会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完成《银川市食品中毒数据库系统》,填补自治区信息化处置突发食源性疾病空白,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保障。不断扩大食品抽检覆盖面和抽检数量,仅2021年,组织食品监督抽检14854批次,开展食品快速检测8.4万批次,食品抽检公示率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均达到100%。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在全市建立189个包括疾控中心和所有医疗机构为监测点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累计监测数据达4470份,各类食品风险监测达300份/年左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延伸至乡镇和社区。三是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得到加强。依托“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新理念,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二维码等技术,开发运行“银川市明厨亮灶智慧食安监管平台”,12209家餐饮服务单位纳入“智慧食安”监管平台实现智慧化监管。663家农产品生产企业和488个肉菜经营单位纳入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及其相关信息顺向追踪和逆向回溯监管。985户冷链经营户进入“宁冷链”系统,实施“三专、三证、四不”有效管理,试点运行校园食品集中采购平台,6类大宗食品实现定点采购,18.87万学生在校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四是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不断完善。制定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食品红黑名单。向社会公示935家证照齐全“小饭桌”,引导家长择优托管。联通54个政府部门,在信用银川网站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红黑名单信息29.5万条,累计归集信息1.35亿条。

(三)食品安全治理效果不断显现。一是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管控更严。开展黄河流域生态治理,完成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确认整改点位27个,213.5万亩耕地全部纳入优先保护类耕地。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累计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277万余张,涉及蔬菜、瓜果、水产品等三大类食用农产品60万吨。狠抓“二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累计认证“二品一标”农产品275个品种。二是“米面油”安全更有保障。加强新收获原粮质量品质监测,累计扦取稻谷、小麦、玉米三类样品1310份,全市配备烘干设备18台,日烘干能力达到4000吨,满足烘干需求。三是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更加安全。1.59万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8家大型食品销售企业建成自治区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实现放心承诺超市85个。指导532家学校食堂100%建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时公开食材加工全过程,并通过扫码公示,保障学生家长食品安全知情权。4000余家外卖餐饮“外卖封签”全覆盖,消费者实现“无签拒收”。建成怀远、鼓楼尚街、永莹购物中心和星星小镇等食品小摊点集中经营区,全市1789个食品摊贩实现“四统一”监管,全面提升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四是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全市32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和实施HACCP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40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食品安全实验室和快检室,主动开展自检自查,167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四、创建工作特色经验

(一)推行创建“银川模式”。2021年,银川市在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创新提出“123456”创建模式,即:紧扣一个中心、突出两个重点、强化三种措施、开展四项活动、实现五个目标、形成六项机制。不断推动创建工作走深走实,全市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创建目标。食品安全案件查办事权、制度等规定健全完善,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查办率和公示率均达到100%。创建以来,全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我市举办的117场次各类国际、国内重大活动中,保障17.6万人次安全就餐,持续保持“零投诉、零事故”,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生产经营者守法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100%纳入法律法规抽考系统,参培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二)实施“明厨亮灶”“银川标准”。“银川市明厨亮灶智慧食安监管平台”和“银川市明厨亮灶智慧食安监管移动监管平台”运行以来,银川市依托明厨亮灶智慧食安监管模式,由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了《明厨亮灶暨智慧食安建设评定规范》(DB64/T 1763-2020),于2021年3月15日正式实施。2021年6月28日国家版权局向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颁发了《银川市明厨亮灶智慧食安监管平台V1.0》和《银川市明厨亮灶智慧食安移动监管平台V1.0》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率先纳入知识产权保护。

(三)打造食安监管“银川特色”。一是打造全国首个大型行政执法类电视直播节目“每月查餐厅”。通过12315投诉举报、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多个渠道广泛征集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按照市民“想看什么,就查什么”的思路,以“群众视角”,通过不打招呼突击检查和全程公开执法过程的形式,向广大市民和网友展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真实水平,对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现场回应,用“小切口”推动了“大安全”,进一步压实了餐饮单位主体责任,不断筑牢了食品安全“最后一公里防线”。播出10期以来,点赞8万余次、转发9000余次、观众留言3100余条。二是大力推行标准化执法检查。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统一要求,将执法文书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部植入智慧监管系统,一线执法人员通过移动执法终端进行现场检查,实现电子签名、检查数据和检查结果等“一机通办”,真正实现了机器换人、人干机算的智慧化、信息化、无纸化监管,监管效率提高了一倍以上。

(四)开发应急处置“银川系统”。2017年,银川市完成了食物中毒数据库开发建设项目,该数据库搜集了我国新中国成立以来有报道的90种食物中毒,并对个案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编辑。通过制定70种食物中毒疾病标准,研发查询软件和食物中毒筛查软件,不仅可随时通过软件查询各种食物中毒的相关内容,同时可在疑似食物中毒调查初期筛查出可能的食物中毒种类,迅速对事故原因作出准确预判,从而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使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为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先进的技术保障。

(五)构筑示范创建“银川样板”。为推动创建工作见实效,按照“部门指导、企业自律、社会参与、整体提升”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监督检查、组织互评互查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建设,以示范引领全域创建。监管部门依托网格化管理,创新建立网格员工作管理群,将监管人员、市场开办方、商户纳入同一空间,上传规范化达标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照片或视频,供群里商户学习借鉴。同时,上传未达标、存在问题商户的照片或视频,让后进商户“红红脸、出出汗”,倒逼商户落实主体责任。示范街区创建开展以来,“明厨亮灶”、落实分餐制、提供公筷公勺、后厨管理采用五常管理法、4D管理法已经是示范街区餐饮服务单位的“标配”,其他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临期食品下架和投诉快处快赔等制度不断完善。目前,已建成27个自治区首批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覆盖2178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建成示范社区、示范学校食堂、示范生产企业和示范小作坊园区54个,接待外市县互学互访16次。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以来,银川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但是,对照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和食品安全要求,仍有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源头治理还需提升。农兽药残留超标造成的源头性风险隐患依然突出。二是微信购买、网络外卖、直播带货等网络食品销售存在食品安全潜在风险。三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四是社会共治格局有待进一步构建。下一步,银川市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坚持“四个强化”,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全面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一是强化党政同责。严格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层层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压实部门责任。监管部门保持严查严管严控力度,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管控;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持续抓好行业主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企业履行质量控制等主体责任,全面督导企业强化生产经营过程风险控制,落实产品召回、消费投诉解决、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持续鼓励企业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全面强化源头治理不放松。实施农兽药残留净化行动,遏制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完善化肥农药购买实名制机制。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分期分批淘汰高毒高风险农药。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三)全面强化新业态食品安全监管。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线上线下”监督管理举措,坚持包容审慎原则,积极引导规范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新业态、新模式,结合“智慧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推进“数字监管”。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信息化手段,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监管。

(四)全面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提升宣传氛围营造。加强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提升食品安全志愿服务水平。充分调动媒体、市民的监督热情,加强企业自律行为,引导社会各界共治共建共享。

六、自评结论

银川市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食安委的部署,积极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经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以下简称《评价细则》)自查,我市基础工作、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食品安全状况、示范引领、否决项等6个方面94条内容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要求,达到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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