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包头市广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当事人:包头市广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案由:包头市广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听证时间: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时
听证地点: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10室(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路236号)
申请参加听证旁听的人员,请在2022年1月10日15:00前向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届时14天内有自治区区外旅居史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联系人:政策法规科 0951-5069582(5069560)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