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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委托书 (银市监罚委字〔2022〕3号)

时间:2022-07-15     

    委 托 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委托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

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条第二款、第三款等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行使行政处罚

一、委托范围和权限:

西夏区行政区域依法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权,行使与之相关的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的行政职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受委托人及时将案件查办情况向委托人汇报:

(一)拟处以罚没款合计50万元以上(含)行政处罚的;

(二)拟处以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吊销许可证件等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行政处罚的;

(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四)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二、委托期限2022715日至2023714

三、委托责任:

(一)委托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名义实施行政处罚行为;

2.对受委托行使委托职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3.对受委托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罚行为予以纠正;受委托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可以解除委托;

4.向受委托提供行使委托职权必要的法律知识培训及其他支持。

(二)受委托责任

1.在委托范围权限和期限内,以委托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2.必须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委托的行政处罚

4.主动接受委托的指导和监督;

5.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超越委托范围、权限、期限实施行政处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自行承担。

本委托书一式份,委托和受委托各执一份,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银川市司法局备案一份。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

2022715日                  202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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