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宾馆酒店、餐饮、零售行业等相关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收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借节假日之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以及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制代收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四、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标价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
五、法律风险提醒: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违法所得5倍或50万元的罚款;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违法所得5倍或500万元的罚款。
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履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