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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律师教你正确维权(第十一期)

时间:2021-12-22     

案例一:当128G内存手机意外升级为256G之后

【案情简介】

消费者张女士于2021年1月26日在灵武市某手机店内花费3100元购买一部128G的手机。但因店员调货失误将256G的手机给了张女士,手机店请求张女士更换128G手机,消费者对此不认可,故向灵武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要求手机店按照3100元的费用,售卖256G的手机。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协工作人员了解得知手机销售票据上写明,消费者用3100元购买的是这款手机的128G型号,由于店方工作人员失误才错拿了256G型号。工作人员提议三种解决方案任选其一,首先是张女士退回手机,商家全额退款;其次是张女士归还256G手机,商家给消费者提供全新128G版本该款手机;第三是张女士补差价700元,继续使用手上的256G版本的手机。此外,由于事件起因是手机店工作人员调货失误,造成了张女士又一次来到店里处理纠纷,应该对消费者进行适当的赔偿。

经调解,消费者最终选择了第二种解决方案,归还了256G的手机,拿到了全新的128G型号的手机,商家也向张女士表示歉意,为张女士赠送了两张价值50元的手机充值卡,双方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律师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对于张女士实际取得的手机型号与双方约定的手机型号不符的问题,双方可以协商选择更换、退货及补交相应差价等方式予以救济。但因该行为系商家失误造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家为张女士更换了128G版本的手机后,还应赔偿因其失误对张女士造成的损失。

【消费警示】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家均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例二:餐厅收银不应该采用“四舍五入”法

【案情简介】

消费者杨先生在某火锅店实际消费8. 5元,被“四舍五入”法收费9元,多收取0.5元。消费者杨先生表示不应该,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调取了店主手机收款记录,执法人员现场对结账单和支付记录进行拍照取证,证明该投诉内容基本属实。

“四舍五入”是一种计数保留法,在特殊情况下利用本方法能够使取得的数据总和偏差达到最小,也利于计数操作。在商业活动中,以优惠或者打折的方式舍去一些零头是常有之事,但本案当事人在餐饮服务活动中,在消费者实际消费之外只有进位收取,多收取标价之外费用,属于不合理加价行为。经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经营者李先生认识到自己在标价之外多收取消费者费用的错误行为,向消费者杨先生表示道歉并向杨先生退还了多收款。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李先生擅自四舍五入多收消费者杨先生钱款属不公平的支付对价行为,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警示】

消费者在日常消费时应擦亮双眼,付款离柜前仔细检查商品服务名称及其价格。购物后,应保存好消费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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