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组织开展自治区级餐饮食品安全
示范街(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175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全市餐饮业食品安全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级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区)
创建实施方案
2.全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验收标准
3.拟创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名单登记表
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管理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级
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175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全市餐饮业食品安全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推进落实“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总体部署,通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创新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水平,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着力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保障体系,推动我市餐饮服务单位优化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为目标,全力推进我市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等创建工作,在当地影响力较大的街(区)、城市综合体、旅游景区、农家乐集中区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在2020年底,各县(市)区必须创建至少1条(个)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区)。
三、创建标准
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区)主要是指:餐饮服务基础好或影响大,餐饮单位相对集中的一段街道、城市综合体、旅游景区或者农家乐集中区等场所,并能够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全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验收标准》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达到标准的。
(一)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数量不少于15家,并全部持证经营。
(二)街区内外环境整洁,周围无明显污染源,对无照商贩、乱摆卖、乱张贴以及占道经营治理成效显著。
(三)街区内8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良好以上。
(四)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1.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2.建立并执行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达到100%;
3.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制度,工作衣帽干净,卫生习惯良好,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持证率和培训率均达到100%;
4.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五)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全部建成“明厨亮灶”。
(六)街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七)街区入口处设立清晰醒目的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内容主要包括: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名称、联系方式、门牌号码、量化分级等级、食品安全管理员信息和投诉举报电话等。有条件的,可以增设设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宣传栏,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饮食知识等。
(八)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点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四、责任分工
(一)组织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
1.结合创建标准,在辖区内选择基础设施较好、餐饮文化氛围浓厚的街道(地段),各选择1条街道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活动。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
2.结合创建标准,在全市选择3个城市综合体开展创建活动。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卫计委
3.将创建工作纳入我市全域旅游综合治理,按照创建标准,选择3个旅游景区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责任部门:市体旅局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委
(二)加大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力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1.积极开展城市环境卫生、餐厨垃圾治理工作,加大对无照商贩、乱摆卖、乱张贴、悬挂广告和占道经营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力度,净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及周边经营环境。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全面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积极组织开展示范街区创建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责任部门:市卫计委
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责任部门制定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创建措施,组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创建街(区),召开动员会部署有关工作。动员会后,各责任部门向市食安办报送创建申请,由市食安办组织审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1月15日至2020年9月30日)。各责任部门按照自治区创建标准和银川市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示范街(区)创建工作。要加大对街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对不符合标准的单位,督促其进行整改;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其食品安全意识和餐饮服务水平;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示范街创建宣传活动,提升示范街影响力,同时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20日)。由市食安办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全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验收标准》对创建街(区)进行初评,达到创建标准的,向自治区推荐,申报自治区级示范街(区)。初评未通过的,各责任部门要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对照标准和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验收通过。
自治区原则上每年年底对上报验收的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进行核查命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工作是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有效措施。各责任部门要把示范街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要根据创建活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将创建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扎实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齐抓共管,多方保障。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相关方面的共同参与,各责任部门及时研究解决示范创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建,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示范街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三)典型示范,注重实效。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工作要注重实效,要协调各方力量,精心谋划,认真组织,不断扩大示范范围,提高创建水平,要切实发挥餐饮食品安全示范的典型引领及带动辐射作用。研究推动示范街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创新机制,使示范街创建工作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宣传工作,各责任部门要充分争取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示范工程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街创建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责任部门请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拟创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名单,按照附件2要求进行上报。
联系人:丁明磊、李 楠
联系电话:0951-4080503
邮箱:ycsgcyk@163.com
附件2:
全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验收标准
市(县)街区名称: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得分 |
1 | 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相对集中,示范区内餐饮单位应达到15家以上,街(区)内不得有无证经营的现象。 | 10 | |
2 | 街(区)内连续三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 10 | |
3 | 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做到诚信守法经营,消费者投诉均能及时处理。检查询问,一户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4 | 许可证照、量化等级评定、文明用餐桌签在店堂内醒目位置摆放,从业人员服务热情,使用文明用语,引导文明就餐,一户一项不达标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
5 | 餐饮单位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环境卫生知识的培训,并做好记录。检查询问,一户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6 | 街(区)卫生清洁,餐饮单位就餐场所物品摆放整洁有序,地面清洁、桌面、台布、毛巾等保持干净卫生。无卫生死角,有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
7 | 餐饮单位设卫生间的应保持良好通风,定期清扫、检查,并做好清扫及检查记录,卫生间清洁工具专用。一户不达标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
8 | 80%以上餐饮单位量化等级达到B级以上,一户达不到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
9 | 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达到100%,1家达不到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
10 | 执行健康体检制度到位,从业人员均有健康证,有1人无健康证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11 | 各餐饮单位索证索票齐全、采购、验收、贮存管理规范,一户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
12 | 餐饮单位贮存、加工、备餐、留样 操作规范;贮存、盛放、加工和包装食品的容器、工具和用具无害清洁,摆放整洁。一户一项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13 | 餐饮单位后厨干净明亮,食品加工处理区墙面无破损、无脱落、无霉斑、无积垢和灰尘积聚、无害虫隐匿,地面平整、无裂缝、无破损、无积水积垢。一户一项不达标扣0.5分,扣完为止。 | 10 | |
14 | 街(区)中失信餐饮单位或其他违法单位有一户扣1分,监督抽检不合格1家次扣1分。 | 5 | |
加分项 | 在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中,有被自治区级命名为食品安全示范店1家加1分,最高5分 | 5 | |
注明:验收评分达到90分以上为合格 | |||
验收意见:
验收人: 验收时间: |
附件3:
拟创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名单登记表
填报单位:
创建街(区)名称 | 地 址 | |||||||||
街(区)餐饮服务单位具体事项登记 | ||||||||||
序号 | 餐饮服务 单位名称 | 具体位置 (经营地址) | 许可证编号 | 营业执照编号 | 明厨亮灶 建设类型 | 量化等级 评定等次 |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建立 情况 | 有无食品安全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 | ||
备注:1.创建街(区)地址如果是街道,请注明起止路段;如果是城市综合体或者旅游景区请注明街道名称和门牌号码;
2.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创建街(区)内的各类型餐饮店(含饮品店)和集中供餐单位(学校食堂、机关食堂等);
3.明厨亮灶建设类别分为:透明厨房、视频厨房和网络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