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聚焦>科普及消费提示

银川市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

时间:2015-06-11     
  
  银川市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发布第1号消费警示
  ——春耕时节购买农药需谨慎
  春耕临近,购买农资的高峰期即将到来。如何鉴别假劣农药关系到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为了使广大农民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有效的农药产品,银川市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警示: 春耕时节 购买农药需谨慎。
  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买农药时可通过以下几种简单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农药质量,避免购买假劣农药。
  一、查看农药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如是否标明使用
  范围、剂量和使用方法,以及适用作物、防治对象、使用时期、使用剂量和施药方法等。
  二、查看出厂时间,看产品是否在保质期内:一般农药
  产品保质期为2年,个别品种为3年。超过保质期过长,就会减效或失效。
  三、检查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是否清楚,
  有无涂改现象。
  四、查阅生产厂家是否为国家定点农药生产企业。“三证”
  是否齐全、真实。对非定点厂家或“三证”不全、假冒“三证”厂家生产的产品,不能购买。
  五、通过外观进行判定,如果外观不符合要求,一般情
  况下,为不合格产品。常用外观判定的依据为①乳油:稳定均匀、不分层、上无乳油、下无沉淀。②可湿性粉剂:粉末状、不结块。③水剂;稳定均匀、不分层、无悬浮、无沉淀。④悬浮剂或胶悬剂:可流动体,均匀无沉淀,摇15分钟不结快。⑤水溶性粉剂:粉末状、不结快。⑥烟剂:粉末状,燃烧后无火焰。
  银川市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发布第2号消费警示
  ——消费者送修手机 别忘了填写“三包卡”
  银川市消费者协会针对近期因手机售后服务单位不按规定填写“三包卡”,使消费者失去调换新手机的应有权利,更有甚者拖延过“三包”期后就要求消费者付费维修的侵权行为陆续增多的问题,向全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三包”期内送修手机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为日后维权保留有效证据。
  一、购机凭证、发票、“三包卡”等有效凭证,消费者要保存好。
  二、“三包”期内的手机出现故障,一定要到经销商指定的手机售后维修点进行检查、维修。
  三、到售后维修点进行售后“三包”时,消费者一定要随身携带购机凭证和“三包卡”。
  四、手机需要拆机检查时,一定要让售后工作人员当面拆机检查手机是否进液。
  五、需要留机维修或返厂维修的手机,一定要向售后工作人员索要盖章后的收机凭证,并要求售后认真填写手机磨损情况。
  六、维修好的手机取机时,一定要让售后工作人员填写“三包卡”,需要调换的手机要在购机凭证上注明换货时间。
  银川市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发布第3号消费警示
  ——消费者有权拒绝交付装修定金
  近期,有消费者反映,装修公司强制消费者预付定金对订立装修合同进行担保,因装修合同的具体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故而拒绝退还定金的问题时有发生,针对这一问题,银川市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装修定金并非强制交付的定金,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装修房屋必须要向装修公司预付定金。关于定金《民法通则》和《担保法》中明确规定,定金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必须有实际交付行为。
  也就是说,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就装修问题在协商中时,不需要以预付定金的方式来对订立装修合同进行担保,也可以不签订装修合同,等双方就具体装修价格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需要有实际交付行为时,再签订装修合同,这时可以通过预付定金的方式作为订立装修合同的担保。装修公司接受消费者的定金后,对装修合同中的质量、价格等主要条款不能进行更改,如果有改动将适用定金罚责。因此,消费者有权拒绝交付装修定金。
  银川市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发布第4号消费警示
  ——如何预防经营场所消费时丢失财物
  近期,银川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多起消费者反映在宾馆、旅店、洗浴中心、餐厅等经营场所进行消费时,丢失财物的投诉。因消费者丢失的财物无法确认,以至于此类消费纠纷无法解决。为此,银川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1 、到宾馆、洗浴中心、餐厅等经营场所,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2 、到宾馆、洗浴中心消费时,贵重物品一定要寄存;
  3 、到宾馆、洗浴中心、餐厅消费时,尽量避免携带大宗现金及贵重物品;
  4 、到洗浴中心消费时,一定要检查柜门是否锁好,休息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柜门钥匙。
  银川市消费者协会在提醒广大消费者的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大对经营单位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经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并建议有条件的经营单位能建立刷卡消费系统,以杜绝此类消费纠纷的发生。
  银川市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发布第5号消费警示
  ——电视购物莫轻信 网上购物要提防
  随着网络信息媒介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各种方式的销售也都借助新的手段开展起来。其中最常见的就是电视购物和网上购物。经销商以电视广告、网站宣传等手段促销商品,消费者可以通过订购电话或者在网上提交订货单来订购商品。买方通过邮政或者银行系统付账,卖方通过送货上门、邮递等形式交货。这样做的好处是消费者不用再忍受挑选商品的奔波之苦,商家也仅需要花费广告费而不需要支付租用大量店面的资金。然而,本来一举双赢的购物形式,现在却逐渐产生出大量的投诉。一些不法经营者通过电视、网上购物对消费者形成侵害,主要就是利用了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等这一特点,其侵害的发生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消费者对经销商的合法性和诚信度无法核实,容易形成诈骗;
  二、消费者无法客观的了解产品的性能、使用效果、副作用,购买后往往不能有想象的效果;
  三、经销商由于不需要大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因此经营地点可能随时变更,售后服务没有保障,即便到消协投诉,也可能因无法找到经营者而无法解决;
  四、电视购物经销商通过在外地卫星频道的广告,在全国范围内宣传,广告中夸大疗效、提供高折扣率(实际价格并不低),来吸引消费者。这样既扩大了侵害的范围,又躲避了当地监管部门的监管,造成大量外地投诉,使得投诉解决异常困难,严重侵害了外地消费者的权益;
  五、由于采用送货或者邮寄方式,送去的产品消费者无法挑选,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非常麻烦,无形增加了购物的成本;
  对于这些比较常见的问题,消费者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预防:
  一、尽量选用货到付款的购买方式,避免先付款,预防诈骗的发生;
  二、尽量选择本地有代理或销售点的经销商,一旦发生纠纷,方便就近解决;
  三、网上购物要坚决避免直接填写银行账户和密码的形式,防止个人信息的泄漏而造成经济损失;
  四、对于电视购物,要保持冷静的心态,切不可因急于求成而听信了广告中的具有绝对性的承诺;也不应只看到广告中提到的特惠价、直销价等高折扣价格,而是要用实际支付的价钱衡量物品的性能价格比;
  五、现在网络信息非常全面,对于产品的真实性能,可以通过网上搜索得到,也可以咨询买过类似产品的亲戚朋友,客观的了解产品信息;
  六、收货时应进行验货,并试用主要功能。对于产品存在瑕疵、损坏、功能不全等问题,应拒绝付款、签署收货单,并要求退换;对已付款的货物,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订货单;
  七、收货后,应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购货合同、订购单、正式发票、汇款单等,并要在保修单或发票上写明产品承诺、保修条款、公司的详细信息、联系方式,并加盖经销商公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