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县(市)局,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银川市2023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2023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各项目标任务,按照《2023年宁夏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十四五”规划》相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银川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银川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紧扣服务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和银川市“三新”产业发展主线,全面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对展会、电商等重点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和治理力度,全面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质量和数量,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行政保护规范化水平
1.扎实推进知识产权考核备考工作。切实履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职责、压实各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对标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反馈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对照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考核指标、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考核细则、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考评细则,组织专人熟悉考核内容、研究指标分布,结合工作实际预测存在扣分点,有的放矢补弱项、强短板,确保全年各项考核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科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县(市)局
2.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指南。深入学习落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及其理解与适用, 准确把握《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专利行政保护复议与应诉指引》等规范性文件适用规则,充分运用知识产权鉴定方法手段,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规范化。
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科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县(市)局,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3.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度体系。印发《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制定银川市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任务分工,起草银川市《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压茬推进落实。
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科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县(市)局
4.持续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有关问题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有关问题的规定》,严格规范专利、商标申请行为,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运用专项整治、“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组织对专利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检查,加强对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的政策约束。
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科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县(市)局
(二)强化行政保护监督执法
5.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理质效。畅通行政裁决受理渠道,加大与法院、检察院以及园区等部门信息互通,加强侵权风险预警、深入挖掘案件线索,依法依规做好专利、商标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严厉打击专利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加大涉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做好侵权纠纷防范和行政调解工作。推动行政裁决工作规范化,持续落实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案件办理制度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建立健全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机制,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办案协作、标准对接、业务交流。
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科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县(市)局
6.强化商标保护执法检查。严格商标管理,加大对线上线下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等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检查力度。依法对驰名商标等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被侵权假冒几率较高的注册商标开展重点保护。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和抢注行为,加大对民生重点领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商标保护案件办理规范化,对涉及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案件定性等方面确属疑难复杂和业务指导职能范围内的问题逐级向上级部门请示,依据职责加大对基层案件办理业务指导力度,提升商标执法案件办理质量。
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科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县(市)局,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7.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监管。贯彻落实《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依托筹建贺兰山东麓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实现地理标志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建立全市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名录,加大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准用企业检查频次,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监管。积极推动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落实,加强对第一批生效清单中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的日常监测,进行线索摸排、案件移交、快速查处。组织开展“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盐池滩羊” “宁夏枸杞” “中宁枸杞” “彭阳红梅杏”等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保护。
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科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县(市)局,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三)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行政保护
8.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出口中涉及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细则(试行)》。健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跨境电商、国际性展会的地理标志保护及风险监测预警,加强对涉外出口产品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
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科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县(市)局,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9.突出重大活动会议、重要节点保护。严格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针对第三届中国(宁夏)国际葡萄酒文化旅游博览会、第六届中阿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加强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做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防范、调解和查处工作,有效维护大型展会活动秩序。做好第19届亚运会、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系列飞行任务等国际大型赛事、重大工程相关特殊标志保护。紧盯“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在应季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上市的时间节点,加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等风险隐患排查,营造诚信经营市场氛围。
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科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县(市)局,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10.突出民生领域商品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种业、水泥和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民生物资、农业农村领域、网络市场领域、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健全知识产权领域突出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领域乱象治理力度。
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科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县(市)局,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11.突出专业市场、线上知识产权保护。对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严格落实《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组织推荐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提升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推进《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执行,引导平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畅通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线上线下受理渠道,完善纠纷处理机制,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科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县(市)局,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四)完善行政保护工作机制
12.强化快速协同保护。严格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积极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充分发挥银川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作用,扩大维权援助的覆盖面,提升快速协同保护运行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科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县(市)局
13.探索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保护。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对专利、商标代理行为检查监管。探索引入电子固证等技术手段加大对线上商标使用行为检查,提升电子数据取证真实性、准确性。
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科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县(市)局,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14.加快试点示范建设。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为依托,积极构建全方位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成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科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县(市)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以高度责任感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加强协调统筹、压实工作责任,结合各县(市)区工作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局将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考核成绩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提升业务水平。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规范案件请示办理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各分局、各县(市)区要加强报送商标、地理标志以及特殊标志办理典型案例及指导案例,及时总结案件办理经验做法、选树优秀案例。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分局、各县(市)局要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及线索移交机制,深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保护有效衔接。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分局、各县(市)局要通过业务培训、案例研讨等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多形式业务培训,提升案件办理能力水平。要充分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段,加大宣传普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有关专业知识的工作力度,组织报刊、 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开展集中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