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服务单位:
为切实加强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等方面监管,全力整治违规经营和违规收费行为,积极维护消费者和停车场经营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助力创建国家文明典范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现就规范银川市三区范围内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各类经营性机动车经营者应当在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二、依法取得备案证。需经交警部门备案的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应当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和经营管理设施,配备与停车场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在《营业执照》取得后三十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取得《银川市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证》。
三、必须设置标志标识。各经营性停车场应在停车场入口处、交费处醒目位置设置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样式的停车场标识、收费标价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使用蓝底白字收费标价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使用绿底白字收费标价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使用棕底白字收费标价牌。
四、依法规范停车服务。各经营性停车场应当具备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和经营管理设施,施划停车位、停车指示箭头、停车导向箭头等标志,同时须定期做好停车场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设、拆除、占用停车泊位,严禁在停放泊位上设置障碍物、摆摊设点经营。机动车应当停放至停车场内或停车泊位内,按照箭头指向停车(箭头指向为车头方向),不得在道路随意停放,不得影响道路交通。蓝线停车泊位主要设置在道路通行压力小、停车位需求量大的老旧小区和居民小区周边,不得收费,白线停车泊位全天收费。
五、严格规范收费标准。三区范围内凡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用)特征,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医院停车场、旅游景点停车场等,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执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优化规范停车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0〕10号)规定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规定。
六、切实规范收费行为。鼓励经营者实行停车场智能化管理,将相关信息实时接入银川市静态交通管理系统平台。不设置电子计时设备的停车场实行按次收费,具体执行该类型停车场首时段收费标准。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市政管理等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监管,对经提醒告诫仍擅自设置停车泊位,或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阻碍停车场交通安全,或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免费规定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若发现停车服务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拨打电话12345或通过“我的宁夏”app“网上12345”进行投诉举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