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临近,为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规范清明节期间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清明节期间殡葬类广告宣传活动作如下提示:
一、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清明节是人们缅怀逝者、追思先祖、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表达了人们对逝去亲人的怀念和尊重,展示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和道德观念,广告宣传应尊重传统文化,坚持文明祭祀、绿色悼念的理念,让祭拜逝者的传统习俗更加健康、文明。
二、不得妨碍社会公序良俗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殡葬服务广告、祭扫商品广告不得含有宣扬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天价墓地、天价骨灰盒,蹭节日热度、挑战道德底线、传播恶俗烂梗等内容,不得出现有悖于“理性追思、文明祭扫”的内容,要弘扬文明向上的祭扫新风尚。
三、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殡葬服务广告、祭扫商品广告应确保广告内容真实,不引人误解,不得隐瞒实情、刻意夸大、虚假宣传,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严格落实广告审查责任,依法依规发布殡葬服务类广告。
四、不得含有迷信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规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不得使用封建迷信内容发布殡葬设备、殡葬用品、祭祀用品广告,如在某陵园墓地广告中宣传“皇家风水、稀世宝地”等涉及迷信风水的内容,涉嫌违法。
五、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业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不得发布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广告。
请广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广告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加强行业自律,切实履行广告活动主体责任,确保广告宣传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共同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