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经济工程和社会治理工程。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科学、规范使用对于保障食品品质、丰富食品种类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防严管严控食品添加剂使用风险,切实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务必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严禁采购、使用无合法资质、无明确标识、来源不明或已过期失效的食品添加剂。索取并保存相关凭证,确保全程可追溯。
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照产品配方和工艺要求,准确计量,规范操作。实施“五专”管理(专人管理、专柜(库)存放、专册登记、专用计量器具、专人添加),防止误用、滥用和交叉污染。完整、真实、准确地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量、使用日期、使用食品名称等信息。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等要求进行标示。在配料表中真实、清晰地标示所使用的每一种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严禁在食品标签、说明书或广告中进行虚假宣传。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健全完善覆盖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贮存、领用、使用、记录等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企业规章制度的培训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环节,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以对消费者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守诚信自律的底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携手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共护“舌尖上的安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