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鸿海置业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11月3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市监处罚〔2021〕10126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80.0634万元;加处罚款80.0634万元。因采取直接、留置及邮寄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五)项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文号:银市监罚催〔2022〕10115001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文号:银市监罚催〔2022〕10115001号)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9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银市监罚催〔2022〕10115001号
宁夏鸿海置业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11月3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市监处罚〔2021〕101264号)。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罚款80.0634万元;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一款(一)项的规定,加处罚款80.0634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广奇、张楠 联系电话:0951-4100508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利民街205号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