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实施包容免罚、从轻减轻处罚清单>的通知》的决定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实施包容免罚、从轻减轻处罚清单>的通知》(银市监发〔2022〕94号)。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