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最新动态>通知公告

关于“五一”期间文旅餐饮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4-04-22     

全市文旅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五一”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规定。各大文旅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诚实守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文旅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提供住宿服务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提供餐饮服务应当提供清晰明了的菜单,标明菜品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内容。标价内容应当清晰、醒目、易懂,避免引起消费者歧义,不得借旅游旺季之机坐地起价,严禁在标价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三、禁止模糊引导与欺诈行为。各文旅餐饮服务经营者收费标准中不得含有容易引起误导或解释时具有歧义的表述。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时,应明确标示当日价格,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语言。餐饮经营者同种餐品有不同重量之分,对于不同重量的餐品要分别明码标价,确保不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服务人员服务过程中应对收费条款等尽到明确告知义务,不得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违规提高价格,导致服务与相关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线上线下标识准确,履行承诺。经营者在线上、线下开展文旅餐饮产品销售宣传时,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线上、线下同步做到“明码标价”,让游客在旅游消费前对相关商品信息、服务内容及价费标准清楚明了,不得有价格欺诈、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严禁节假日前恶意涨价、无正当理由强制取消订单、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五、有关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各文旅服务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对照本告诫书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经营状况采取有效措施,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服务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我的宁夏app”中“网上1234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4月22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