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三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本局决定对银川市西夏区金生宝贝婴童购物尊贵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特殊食品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当事人:银川市西夏区金生宝贝婴童购物尊贵店
案 由:银川市西夏区金生宝贝婴童购物尊贵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特殊食品案
时 间:2024年5月29日上午10时00分
地 点: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二楼会议室(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17号)
申请参加听证旁听的人员,请在2024年5月28日14时前向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政策法规岗申请。
联系方式: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政策法规岗(0951-2084051)
特此公告。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