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三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本局决定对银川市西夏区个体经营养生大药店(尹清华)涉嫌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经营行为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当事人:银川市西夏区个体经营养生大药店(尹清华)
案 由:银川市西夏区个体经营养生大药店(尹清华)涉嫌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经营行为案
时 间:2024年7月9日10时00分
地 点: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二楼会议室(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17号)
申请参加听证旁听的人员,请在2024年7月8日14时00分前向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政策法规岗申请。
联系方式: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政策法规岗(0951-2084051)
特此公告。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