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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郭盛全、电梯安全总监吕锋刚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的通报批评

时间:2024-07-04     

为进一步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电梯安全总监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对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郭盛全、电梯安全总监吕锋刚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当事人: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054638931E

负责人:郭盛全

案件名称: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市监处罚〔2024〕102082号

被处罚对象:

1.当事人: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2.当事人主要负责人:郭盛全

3.当事人电梯安全总监:吕锋刚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未基于电梯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电梯安全总监职责》、《电梯安全员守则》和《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当事人电梯主要负责人郭盛全未召开月调度会议,对当月电梯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未进行总结,无《每月电梯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当事人电梯安全总监吕锋刚未组织每周风险隐患排查,无《每周电梯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行政处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给予当事人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通报批评;给予当事人主要负责人郭盛全及电梯安全总监吕锋通报批评

行政处罚机关: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

行政处罚时间: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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