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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4-08-12     

 为平稳有序做好银川市电梯自行检测及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做好电梯检验和自行检测工作的通知》(宁市监发〔2023]88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的通知》(〔2024]59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银川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有意向在银川市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的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和社会电梯检测单位,应于2024年8月16日18:00前,向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二、提交材料

填写《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审核确认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电梯检验或检测资质/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各1份);

2.在银川市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和租赁合同原件)以及其它房产使用证明材料,租赁期应覆盖申请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证或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3.经自行检测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社会证明、劳动合同、任命文件、身份证等)及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各1份),注明联系方式;

4.在银川市拟从事检测的全体检测人员名单,检测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表原件、签订的劳动合同、本单位(或总公司、驻银办事处、驻银分公司)社保证明材料(各1份);

5.受控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电梯检测作业指导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1份);

6.加盖公章的检测仪器设备(在宁使用的仪器设备)清单及有效计量检定/校准证书等材料(1份);

7.能够证明本单位具有符合宁夏电梯检测信息化管理要求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供现场核查),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签署“与原件一致”的意见。报名材料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日期为准。

同时,现场核查时除对上述资料进行验证外,将对报名企业的办公场所、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文本、电梯检测仪器(工具)以及检验人员能力水平等内容进行核查。

三、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审核步骤及方法

(一)报名。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应当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审核确认。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做好电梯检验和自行检测工作的通知》和《宁夏电梯自行检测单位确认评定标准》,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审核确认。对电梯检测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采取资料核实和现场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每家报名单位的审核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形成审核报告。电梯自行检测单位人力资源、作业指导书、仪器设备资源、企业信用信息等评分标准中任意项得分为“0”的申请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四、公布名单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布。公布的单位可在银川市范围内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公示有异议经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银川市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确定的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可依照程序开通“宁夏电梯电子监管系统电梯检测信息化管理平台(https://dtdzjg.com.cn)”账号。

特此通告。


联系人:杜心汉

联系电话:0951-5069573

邮箱:yctsk5069573@163.com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104号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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