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亿马商贸有限公司(姚景耀):
为调查了解你单位涉嫌经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情况,请于2024年10月25日9时30分到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738号的玉皇阁北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被检测为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
2.你单位与消费者签订的租赁合同;
3.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系人:甘晓春、马青波
联系电话:0951-5047780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