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爱玲:
为调查了解你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银古路市场监督管理所(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南街783号)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你本人——高爱玲身份证复印件;
2.你销售的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进货票据及供货方资质;
3.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如你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系人:马晓庆、马梦莹联系电话:4063808、4062503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南街783号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