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爱玲:
因你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本局于2024年4月25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银市监强制〔2024〕10104002号),扣押了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共计62瓶。现因你下落不明,本局无法联络,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予以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请你自收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财物领取申请。公告期满后你仍没有提出申请的,本局将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置。
联系人:马晓庆、马梦莹 联系电话:4063808、4062503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南街783号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