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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百宴朝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及其主要负责人王志庭、电梯安全总监王巧花、电梯安全员张东虎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的通报批评

时间:2024-11-01     

为进一步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电梯安全总监、电梯安全员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决定对宁夏百宴朝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及其主要负责人王志庭、电梯安全总监王巧花、电梯安全员张东虎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案件名称:宁夏百宴朝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市监处罚〔2024〕102216号

被处罚对象:宁夏百宴朝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C5BK5G07)及其主要负责人王志庭、电梯安全总监王巧花、电梯安全员张东虎

主要违法事实:宁夏百宴朝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任命王巧花为电梯安全总监、张东虎为电梯安全员,该公司未制定2024年电梯安全总监、安全员的培训计划,未按规定培训、考核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按照执法人员调取的2024年度1月及2月份《每月电梯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显示,会议主持人为王巧花,也即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每月调度会议。调取的2024年度《每周电梯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显示,2024年1月1日及1月8日的报告中电梯安全员签字为余忠新、电梯安全总监意见处未签署;2024年1月15日、1月22日、1月29日的《每周电梯安全排查治理报告》中电梯安全员签字为王巧花、电梯安全总监意见处未签署,该公司无法提供其他日期的《每周电梯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即电梯安全总监王巧花未按规定要求组织每周风险隐患排查。调取的《每日电梯安全检查记录》,仅有2024年2月1日、3月1日、3月14日的检查记录,且3份记录安全员处签字均为王巧花,也即电梯安全员张东虎未按规定要求每日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查。

行政处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给予宁夏百宴朝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分公司通报批评;给予公司主要负责人王志庭通报批评;给予电梯安全总监王巧花通报批评;给予电梯安全员张东虎通报批评

行政处罚机关: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

行政处罚时间: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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