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亿马商贸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本局于2024年6月26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银市监强制〔2024〕10105008号),扣押了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共计35辆。现因在你公司登记注册地址未查询到你公司,本局无法联络,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予以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请你公司自收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财物领取申请。公告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提出申请的,本局将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置。
联系人:甘晓春、马青波 联系电话:5047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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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