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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川市兴庆区豪悦酒水坊(张金柱)未按规定对电梯安全员进行培训考核的通报批评

时间:2025-07-23     


为进一步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对银川市兴庆区豪悦酒水坊(张金柱)未按规定对电梯安全员进行培训考核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当事人:银川市兴庆区豪悦酒水坊(张金柱)

案件名称:银川市兴庆区豪悦酒水坊(张金柱)未按规定对电梯安全员进行培训考核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兴市监处罚〔2025〕92号

主要违法事实: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建立了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了电梯安全员,但未按规定对其进行培训、考核并予以记录。

行政处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给予银川市兴庆区豪悦酒水坊(张金柱)通报批评。

行政处罚机关: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

行政处罚时间: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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