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提升我市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5年度“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二、申报方式
通过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https://www.gtgsh.com/)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地方申报窗口中进行申报,根据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进行咨询、申报。
三、申报条件
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坚持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选拔、公正公开的原则。凡是入选我市“成长型”“发展型”的个体工商户(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根据个体工商户上一年度信用监管、纳税和社保等信息统一进行判定,可通过“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以个体工商户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分型结果),均可对照《宁夏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见附件)选择“知名”“特色”“优质”“新型”四类之一自主申报。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晓度;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其自营产品曾获(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行业协会评选的荣誉;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持有或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经营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具有代表性;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等;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行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特色”类的。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持有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一定年限;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4.“新”即“新型”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申报认定为“名特优新”四类中的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同一行政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适当放宽分类来源。被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优先入选。
四、培育政策
对认定为“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对接“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推进“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数据与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共享,提高品牌认知度。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鼓励金融机构将分类结果应用于授信评价、金融产品匹配、预授信等工作,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金融支持,推动解决融资难题。
附件:1.宁夏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
2.个体工商户申报指导服务咨询电话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