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依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宁夏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知函〔2025〕4号)要求,我局于2025年9月组织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第二批)有关工作,共测评商标代理机构45家,商标代理从业人员52人。现对信用评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意见,所附材料应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 璐、杨轶涵 电话:4102701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路104号
附件:银川市2025年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得分情况(第二批)
银川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