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银川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银党办〔2024〕145号)要求,现对我局作为整改实施主体整改的银川市自治区党委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二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2022年4月,银川市成功入选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2022年6月召开动员部署会,此后再未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安排,工作缺乏连续性,且建设内容侧重环境监管、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对固废源头减量化、资源化管理统筹能力不足,相关部门参与度不高。
二、整改目标
提高各单位“无废城市”重视度与参与度,形成“无废城市”建设合力。
三、整改措施
(一)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市级“无废城市”建设推进会,加大“无废城市”建设统筹力度,对相关工作任务、重点项目推进缓慢、参与配合度不高的部门及时提醒督办。
(二)工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市管理、住建、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照自治区“无废城市”建设“十大工程”,研究制定针对工业、生活、建筑、农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再生资源、塑料、快递包装等领域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方面政策措施,促进固废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开展塑料污染重点领域执法检查。组织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辖区内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餐饮、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及商店超市等使用塑料制品的重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督察反馈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检查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单位181家次,立案47起,结案37起,罚没款12.17万余元,没收不合格产品5945件。对于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强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二)强化塑料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共抽检塑料制品181批次,合格94批次,不合格79批次,8批次结果未出,针对不合格产品立案41起。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塑料污染治理政策。利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禁塑限塑政策法规及相关解读资料。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现场讲解塑料污染危害及治理要求,宣传落实“限塑令”,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提醒广大经营户根据要求不再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吸管和不可降解的塑料袋等。
五、验收情况
银川市自治区党委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自验合格。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电话:0951-5069585
联系地址:银川市解放东街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