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做好电梯检验和自行检测工作的通知》(宁市监发[2023] 88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的通知》([2024] 590号)要求,经核查,以下2家电梯检测单位持有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证书,可在银川市开展电梯自行检测活动,现予以公示。
被公示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并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宁夏电梯检测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接口对接指南>的通知》([2023]951号)要求,及时上传电梯自行检测信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做好上述单位监管工作。
附件:关于电梯自行检测单位的公示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