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药品安全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大队: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及银川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银川市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分局已于本月初开始组织实施,通过近期整治工作进展过程中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3月23日《问政银川》曝光内容,为促进我市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现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银川市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行为专项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3月23日至4月20日。
二、整治范围
银川市三区药品零售企业。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现决定成立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行为专项大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左 弘
副组长:宋英花、孙晓明、孙剑平、彭安民、韩海英、
叶永安
成 员:张翠红、王军乐、张 屏、淮 斌、郎随永、
张振文、刘 军、白 涛、王清辉、祖 宁、
李广奇、张 丽、屠智宏、娄安晨、张永祥、
鲁新娟、朱晓莉、苗 笼
1.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品安全监管科,成员:张翠红、张屏、朱晓莉。韩海英负责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情况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
2.设立宣传报道组,成员:淮 斌、苗 笼。主要负责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情况等。
3.设立专项整治督查组,主要负责督查分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叶永安负责协调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大队对各分局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督查一组:组 长:宋英花
成 员:张翠红、李广奇
督查单位:兴庆一分局
督查二组:组 长:孙晓明
成 员:王军乐、张 丽
督查单位:兴庆二分局
督查三组:组 长:孙剑平
成 员:张 屏、祖 宁
督查单位:金凤分局
督查四组:组 长:彭安民
成 员:张振文、朱晓莉
督查单位:西夏分局
四、整治重点
1.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
2.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3.违反规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等复方制剂;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终止妊娠处方药;
4.违法回收或者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药品;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
5.购进、销售假劣及过期药品;
6.超范围经营药品;销售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药品销售的品种;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7.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未严格按照药品的储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
8.非法加工中药饮片,违法违规销售中药饮片;
9.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通过监管微信群、举办经营企业培训班等多种方式方法,宣传、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督促企业严格自律、守法规范经营。
(二)加强宣传。通过制作发放安全用药常识手册、进社区、进乡村开展讲座活动、微信公众号推送安全用药系列专题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安全用药常识,提升群众安全用药意识,营造药品安全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管。紧密结合专项整治重点,针对药品零售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同时注重跟踪检查工作,形成打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督查。各督查组严格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每周对各分局进行定期督查,随时了解掌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每周五下午6点前将督查情况反馈表(附件2)报送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分局每日将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下午5点前报送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取得实效、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宣传形成专报信息,报送至各区政府、市局、自治区食药局,营造专项整治扎实开展的良好氛围。
各分局于4月24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朱晓莉,电话:4080121,邮箱:924597816@qq.com。
附件:1.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行为专项大整治检查情况统计表
2.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督查情况反馈表
3.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行为专项大整治
检查情况统计表
检查单位:____________ 检查时间:_______
检查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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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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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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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行政处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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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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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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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督查情况反馈表
督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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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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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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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情况: 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共 家, 月 日至 月 日,检查 家,占企业总数 %,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份,现场行政处罚 家,罚款 元,立案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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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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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和建议: |
被督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3:
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责任人: 联系电话:
总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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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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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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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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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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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GSP证书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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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GSP证书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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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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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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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购销假劣药品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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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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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法违规销售中药饮片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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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非法加工中药饮片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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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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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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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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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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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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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超范围经营药品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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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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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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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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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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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