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现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枸杞及其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枸杞及其制品生产
经营全链条监管工作方案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枸杞
及其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枸杞及其制品生产经营秩序,强化枸杞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枸杞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促进枸杞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宁夏枸杞声誉,确保枸杞质量安全,现就加强枸杞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如下方案,请各单位认真落实。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新部署、新要求,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紧紧围绕自治区、银川市加快宁夏枸杞产业优化升级,打造宁夏枸杞产业集群,推进宁夏枸杞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把宁夏枸杞培育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品牌的战略要求。坚持规范与整治相结合,帮扶与打击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枸杞及其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督管理,确保我市枸杞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落实枸杞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枸杞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在原料购进、生产加工、仓储销售等环节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企业自查制度、停复产报告制度、质量承诺制度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提升枸杞及其制品食品安全风险自管自控水平。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各县(市)局、各分局
(二)加强枸杞生产加工行为监督管理。围绕企业的生产环境、车间布局、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检验能力、管理制度等质量控制要素,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取得了生产加工资质,获证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条件,原辅材料来源是否明确,渠道可追溯,产品是否做到批批检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推动生产经营者建立从收购、干制、拣选、包装、检验、贮存、装车、运输、销售等全过程、各环节无缝衔接和质控记录等。同时银川市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不少于20%的抽查。坚决把住生产加工源头关。建立枸杞及其制品追溯与查询系统,推动“宁夏枸杞”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溯、质量可查询。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各分局
(三)落实销售者主体责任。督促销售者严把进货关和销售关,监督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合格证明等,如实记录产地、数量、供货商、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情况,严禁销售虚假标注产地、获证生产企业的厂名厂址以及冒用伪造认证标志和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枸杞产品,确保枸杞进货渠道合法、质量合格。强化枸杞贮存、运输、销售过程管理,定期清理库存枸杞,及时召回和有效处置不合格枸杞,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采取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科、各分局
(四)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一是指导督促枸杞批发交易市场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及时制止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得为销售枸杞产品违法行为提供经营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积极协助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与枸杞销售者签订质量安全协议,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的作用,对进入市场销售的枸杞开展快速检测或抽样检测,坚决杜绝霉变、农药残留、重金属、二氧化硫超标等质量不达标的枸杞进入市场销售。三是加强散装枸杞包装管理,严禁从事散装枸杞的销售者假冒获证生产企业的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包装标识或购买、利用生产企业的散装袋违规进行分装等行为,督促市场开办方对市场销售的散装枸杞包装实行统一管理,制作简单易行、便于销售、便于识别的简易包装,并在包装上真实标注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经销者、联系电话等信息,确保市场销售的枸杞来源清晰、源头可溯、安全可控。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科、各县(市)局、各分局
(五)加强枸杞产品抽检监测。加强对枸杞干果、枸杞芽茶和枸杞制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结合年度抽检计划,加大抽检力度,重点对枸杞农药残留超标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排查隐患。
责任单位:食品抽检中心、各县(市)局、各分局
(六)建立枸杞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局、各分局要进一步加强与农牧、林业、卫计、检验检疫等部门沟通协作,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管理。建立生产加工、产品检验、仓储销售全过程的枸杞质量安全监管联动机制,通过规范种植经营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抽样检测、打击违法行为四项治本措施,提升我市枸杞质量安全水平。在整治中发现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冒和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一律移送食品稽查大队,一律依据相关法规按高项处罚,发现种植环节问题的移交农牧部门,实现监管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食品稽查大队、各县(市)局、各分局
(七)强化枸杞制品标识标签监管。督促枸杞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标准规定,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要如实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执行标准等内容。委托生产的,要如实标明委托双方名称、委托关系、地址、联系方式和生产许可证照等事项。标签应印刷在产品最小单元包装上,不得加贴、喷印在外包装袋(盒)等与最小销售单元包装脱离的包装物上,标签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不得标注“贡果”等字样,不得冒用“有机”、“绿色”、“地理标志”等产品认证标志,标签内容要真实、合法,标注形式要规范、符合要求,企业的标签和包装袋要严格管理,严禁出让、转卖。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
三、工作要求
一是用好检查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按照“四有两责”的要求,认真落实“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食品安全网格化市场巡查制度,明确监管职责,责任到所,任务到人,着力强化市场巡查痕迹化管理,切实做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迹可循、有据可查。同时,针对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的突出问题,有重点、有计划地集中开展枸杞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专项治理,本着“发现一处、整改一处、规范一处”的工作原则,逐区域、逐市场、逐户进行清理整顿,全面规范进货渠道不清、进货查验不落实、包装标识不规范等行为,严厉打击标签标识不全,内容不真实、冒用他人包装标识以及出让、转买、租借本企业的包装标识和标识标签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枸杞加工、销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维护枸杞市场经营秩序。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品牌效应。以优质、安全、绿色为导向,开展枸杞产业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枸杞产业创新提升工程,加强枸杞产品品牌创建和保护,提高枸杞及其制品附加值,推动枸杞产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再造枸杞产业发展新优势。
三是加强诚信建设,动员社会共治。利用“宁夏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积极推进执法监管信息公开,促进各县(市)、区、乡镇各级监管系统的数据对接,推动监管信息应用与共享,主动公开检查、抽检、处罚以及企业信用等各类监管信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的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维护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是加强督导,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市)局、各分局要加强对枸杞及枸杞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工作的指导督查,对监管中发现潜规则问题和专业要求要及时与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联系,同时要及时总结和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整治中每个分局上报简报不少于2篇,并且各分局分别于2018年6月30日、10月30日前向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