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市局各科(室、中心)、稽查大队,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集中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集中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活动实施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集中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
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
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活动的通知》(银党厅字〔2018〕14号)要求,现决定集中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活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紧紧围绕“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总要求,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是考官,群众问题是考题,群众满意是答案”作为行动指南,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作为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行动。紧紧抓住群众关心关切这一核心,科学分析研判本单位重点工作、重点监管领域可能发生的突出问题,坚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解决群众向我局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活动的通知》(银党厅字〔2018〕14号)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活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围绕中央巡视组移交信访件、自治区交办件和我市自行排查出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清仓”行动,出实招、务实策、办实事、见实效,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能力。同时,按照《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举一反三,主动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积极主动解决群众关心关切问题,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以首府责任、首府标准、首府担当,推动各项市场监管工作走在前、作表率,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的市场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中央巡视组、自治区移交的信访件
严格按照中央巡视组“限期交办、限时办理”的工作要求,按时高效完成办理上报工作。
责任部门:商标广告科、企业个体科、监察室
分管领导:彭安民、马小龙、付少刚
负责人:李鹭、杜继红、吕恒梅
配合部门:各分局,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二)风险隐患排查的主要领域
1.食品安全方面。以城区、农村地区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批发、零售企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三小”经营者,学校食堂,建筑工地、网络订餐外卖平台为重点,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制度规范、稽查办案等手段,进一步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食品生产流域:重点排查食品生产企业资质是否合法有效、原辅料采购查验制度是否落实、生产过程控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记录、出厂检验、从业人员管理、不合格产品处置是否执行到位、产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等问题。
食品流通领域:重点排查食品经营主体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有无超范围经营,销售的食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是否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肉品销售“两章两证”是否齐全,食品销售溯源管理是否完善,散装食品是否配备防尘、防蝇防虫防二次污染等设施设备,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等不合格食品等问题。排查网络经营食品是否存在无证经营、套证经营、假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冒用借用许可证经营等问题,经营保健食品是否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等问题。
餐饮服务领域:重点排查餐饮单位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有无超范围经营,人员健康管理、后厨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冷藏冷冻、紫外线灯、防虫防蝇防鼠等设施设备配置是否齐全,食品原料采购验收、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达标,学校食堂食品购进验收、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网络订餐外卖平台入网经营户是否公示等问题。
责任部门: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食品餐饮科
分管领导:孙剑平、宋力
负 责 人:尹改青、黄晓源、丁明磊
配合部门:各分局,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2.药品方面。对三级疾控中心及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的疫苗配送、储存、运输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排查疫苗安全管理隐患。此次重点检查疫苗的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票据是否齐全,有无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问题疫苗”;使用疫苗的储存与运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是否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是否有过期失效或存在质量问题的疫苗,是否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是否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等。
责任部门:药品安全监管科
分管领导:韩海英
负 责 人:张翠红
配合部门:各分局,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3.特种设备安全方面。以涉及民生、人员聚集场所,自治区六十大庆活动场所、接待宾馆,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重点,突出对学校、幼儿园和医院、机场、车站、养老机构、商场、宾馆、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锅炉和盛装、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检查;两年内有效举报投诉两次以上及被处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经检查发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较为薄弱的使用单位。
责任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分管领导:马小龙
负 责 人:张磊
配合部门:各分局,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4.协同解决传销等易引发经济违法犯罪问题。建立健全公安、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刑行衔接的长效机制,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整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开展查处以直销名义和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实施传销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打击传销进校园、进社区、进广场”宣传活动,加强大要案件督导和协调及考评工作。
责任部门:直销监管和传销打击科
分管领导:魏鹏
负 责 人:王继成
配合部门:各分局,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5.积极解决网络市场监管突出问题。充分利用宁夏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建立跨部门的执法联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水平,进一步打击网上侵权假冒和销售劣质商品行为。加强广告导向监管,严肃查办政治敏感性等违法广告,重点整治社会关注、消费者关心的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打击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规定,加大对不公平格式条款以及在网购退换货中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
责任部门:网络商品交易和市场监管科、商标广告科
分管领导:彭安民
负 责 人:李科林、李鹭
配合部门:各分局,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6.切实解决商品质量与服务领域消费侵权问题。要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扎实开展“放心消费在宁夏”创建活动,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有效遏制虚假宣传、格式条款违法、恶意欺诈等违法行为。大力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促进供给质量提升。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通过部门联动、案件查办、行政约谈、消费警示等多种手段,化解消费纠纷,维护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责任部门:消保科、质量科、综合稽查大队、中小企业大队
分管领导:各分管领导
负 责 人:各部门负责人
配合部门:各分局,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四、工作步骤
集中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活动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对中央巡视组和自治区交办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动态清单制研究,立行立改,做到群众诉求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结果”。对平时摸排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制定方案,认真解决,做到即发现、即化解。
(一)摸底排查(6月1日—6月20日)。按照职责分工,各科室开展一次全覆盖、无疏漏的拉网式矛盾纠纷大排查。
(二)集中化解(6月21日—10月31日)。坚持排查一批、集中化解一批的原则,切实解决群众合理信访诉求。对排查出的重点突出问题,要按照“六个一”(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科室、一套解决方案、一定解决时限、一个解决结果、一个总结报告)工作机制,分析研究,细化任务,严格抓好落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全力化解突出问题。
(三)总结验收(11月1日—12月31日)。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开展活动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积极推广应用;对开展活动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吸取教训,并以此次集中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集中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活动的重要意义,时刻绷紧安全稳定这根弦,坚决避免麻痹大意。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切实把各项任务分解到人、落实到位,确保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结合工作实际,既要对照本方案明确的排查内容进行排查整治,更要对当地重点行业以及事故多发、易发区域和重点产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整治不留后患,特别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情况,及时有效处置。
(三)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途径,宣传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活动的情况,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严格督查考核问责。对工作敷衍塞责,造成重点突出问题不能按时办理或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合理诉求未化解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