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中心),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开展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环境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附件:1.开展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营
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环境方案
2.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任务分解表
3.2021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消费者协会
2021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开展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环境方案
为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力宣传“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2021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营造安全放心文明诚信消费环境,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消费者协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安排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改善消费环境,全面促进消费提档升级,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作用,凝聚全社会力量,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紧扣“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年主题,依法履职,筑牢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基础;找准痛点,满足消费升级安全新需求;打通堵点,畅通消费主力经济循环,进一步提升消费品质、提振消费信心、推动消费升级、释放消费潜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
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为:守护安全畅通消费。
三、活动时间
集中活动自即日起至3月18日。3月18日后,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监管工作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集中活动内容
(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系列宣传活动
各单位要充分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年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广泛运用新媒体开展宣传。2月22日起,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年主题,积极与银川市新闻传媒集团合作,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新闻媒体的基础上,同步运用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传媒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系列宣传,以线索征集、公益发声、消费提示、曝光台、案例分析、现场执法、普法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以重点监管工作内容为核心刊播系列专题报道,努力营造强劲的声势,有针对性地向消费者普及有关商品和服务知识,积极回应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诚信教育,传递正能量,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责任领导:魏鹏、马小龙
责任单位:办公室、网络交易监管科、消协、督查督办科
配合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2.开展“送法下基层”宣传周活动。3月9日—3月15日,以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为单位,紧紧围绕守护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市场秩序整治、服务春耕生产等活动。同时结合“放心消费在银川”、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典范城市、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等,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乡镇、进景区等“送法下基层”活动。努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用诚实守信打造品牌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不断促进商品和有关服务质量提升。
责任领导: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责任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3.组织举办3·15消费维权公益晚会。3月14晚,在银川电视台演播大厅举办银川市3·15消费维权公益晚会。现场发布2020年银川市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和消费投诉十大热点。4G连线现场执法(具体活动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
责任领导:宋英花、魏 鹏、孙剑平、马小龙、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责任单位:网络交易监管科、政策法规科、办公室、人事科、投诉举报科、消协
配合单位:市局各科室、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4.配合做好自治区市场监管厅“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大会(启动仪式)工作。
(1)3月15日上午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在银川市光明广场举办2021“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年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现场设置宣传展位,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受理消者投诉举报,介绍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知识,公益律师现场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信息和义务咨询服务。政策法规科全面负责“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现场普法宣传咨询活动,人事科负责组织市场监管干部50人方队、各业务科室组织企业方队共50人参加现场宣传活动(名单分配如下:质量科5人,特设科5人,餐饮科5人,食品生产科5人,食品流通科10人,价竞科2人,药品科8人,医疗器械科8人,化妆品科2人)。同时,以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为单位在各自辖区内设立集中宣传点,宣传活动要和诚信示范街区创建紧密结合,宣传材料、图片要突出“银川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3·15”宣传活动”、“守护安全畅通消费”、“诚信”教育等内容(字样),要符合戴口罩、不聚集等疫情防控要求。请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于3月11日前将宣传点位详细地址报送市局网监科,新闻媒体3月15日当天将到各点位进行现场采访报道。
责任领导:宋英花、孙晓明、魏鹏、陈明星、孙剑平、彭安民、马小龙
责任单位:人事科、政策法规科、举报投诉科、特设科、质量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食品生产科、药品科、医疗器械科、化妆品科、办公室、网络交易监管科、消协、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食品药品快检中心
配合单位:市局相关科室,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2)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3月15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年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现场,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稽查局设立假冒伪劣商品样品展示台,对各类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假冒伪劣食品、保健品、药品、生活用品等各类商品进行集中展示,展示后,进行分类无害化销毁处置,联合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展示打假治劣成果,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振公众消费信心。
责任领导:孙剑平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稽查科
配合单位:市局办公室、市局相关科室,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5.深入推进12315“五进”体系建设工作,让维权更便捷。积极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五进”活动,扩大社会消费维权网络的覆盖面,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积极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有标准、有人员、有制度、有流程、有时限、有考核”的“六有”机制创建工作,积极倡导有关市场经营主体成为ODR(提供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服务)企业,不断提高ODR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水平,切实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努力实现消费维权一站式服务、消费纠纷一线化解、在线解决。逐步形成以全国12315指挥中心为总调度平台,市市场监管局举报投诉科为受理分支,基层市场监管所为处理基地,全市消费维权服务站和ODR企业为渠道延伸的四级联动12315维权体系。
责任领导:马小龙
责任单位:举报投诉科
配合单位:市局相关科室,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二)开展2021年度“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调查活动。
开展2021年度“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调查活动,倡导消费者登录微信、微博等平台扫码参与答题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发布调查结果。
责任领导:魏 鹏
责任单位:市消协
配合单位:市局各科室、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工作
1.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针对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餐饮单位、网络供餐等单位开展集中检查,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环境消杀等环节的监督指导,帮助经营主体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米袋子”“菜篮子”重点食品专项监督抽检,严厉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孙剑平、彭安民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科、食品生产科、餐饮科、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食品药品质量快检中心
配合单位:市局综合稽查科,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2.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管控,以旅游景区大型游乐设施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强化应急救援处置,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配合指导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3加强产品质量管理。
责任领导:孙晓明、马小龙
责任单位:特设科、质量科
配合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3.加强药品药械监督检查。结合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检查,从严整治销售假药劣药、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管,积极开展假冒化妆品专项检查。
责任领导:陈明星
责任单位:市局药品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科
配合单位:市局综合稽查科,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4.开展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结合春耕生产,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抽检等,通过“送法”进乡镇、进农村,为农民提供咨询服务,引导农民群众理性选择农资和商品,增强农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净化农村市场环境,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农资等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马小龙
责任单位:质量科
配合单位:市局综合稽查科,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5.围绕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强化信用监管。积极运用“互联网+服务”加强政策宣传指导,推进企业年报、信用修复工作,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责任领导:孙晓明
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
配合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6.全面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检查,依法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价格动态,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重点区域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哄抬物价、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全力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
责任领导:孙剑平
责任单位: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配合单位:市局综合稽查科,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7.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检查,净化校园周边市场环境。新学期开学之际,以校园周边各类经营主体为重点,严格清理检查,严厉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学习用品、不安全玩具、过期和变质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校园周边的食杂店、文具、玩俱店等齐抓共管,进一步规范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强化对学校周边经营网点进货渠道、进货索票索证、食品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的监督完善,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不符合条件商品进入市场,净化校园周边市场环境。
责任领导:彭安民、马小龙
责任部门:食品流通科、质量科
配合部门:市局相关科室,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四)配合做好“3·15”主题日有关工作(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315晚会情况待定)
做好中央电视台2021年“3·15晚会”线索受理转办工作。针对“3·15晚会”曝光的问题及涉事企业和消费者投诉举报相关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高效快捷地解决好消费投诉。及时启动曝光案件应急处理和依法立案查处工作,积极提供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邀请媒体参加并进行跟踪报道。
责任领导:孙剑平、马小龙
责任单位:举报投诉科、综合稽查科、办公室、网络交易监管科
配合单位:市局相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五)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
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消费投诉举报工作,积极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加强督促检查和值班工作,统一安排人员,值班备勤,及时转办、处理消费者各类投诉举报,做到受理诉求、咨询解答、调查处理、信息反馈的快速办理和及时报告,积极有效处置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加强舆情研判,有效防范舆情风险,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领导:魏鹏、马小龙
责任单位:举报投诉科、办公室、消协、督查督办科
配合单位:市局相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
加强“3·15”期间各类消费市场执法检查,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紧密结合当前各类专项检查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净化消费环境。
责任领导:孙剑平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稽查科
配合单位:市局相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根据辖区实际和各自职责,把“3·15”活动融入到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中,认真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春季大会战暨近期重点任务重点项目重要活动及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工作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增强正面宣传效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发挥新媒体快速高效、信息量大、覆盖面宽的特点和巨大的影响力,传递正能量。要结合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开展系列宣传咨询和消费教育引导活动,广泛宣传市场监管职能、消费维权成果,鼓励和引导消费者参与消费监督,推动消费环境改善,调动和激发广大消费的参与热
情,大力营造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涉及疫情防控用品、食品、药品、农资等监管问题,统一安排,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全力抓好专项整治,不断净化消费环境。做好消费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防范舆情风险。
(四)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银川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和上下沟通联动,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市场整治成效,引导“3·15”宣传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进一步增强社会影响力。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地方实际,全力做好“3·15”各项工作,积极抓好工作部署、落实责任、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各县(市)分局、市局各责任部门于3月18日前将活动方案、工作总结、统计表、宣传信息、各种宣传活动和专项检查照片(至少10张:注明时间、地点、内容)上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科(书式盖章和电子版一并上报)。
联系人:田镇歌、穆凌燕
电话:4109150、4108126
附件2: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任务分解表
总指挥:马少红 总负责:马小龙
序号 | 责任科室 | 具体工作安排 | 负责人 | 配合部门 | 负责 领导 |
1 | 网监科 | 1.负责制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并将工作分解细化到各相关部门;负责联系制定《2021年银川市“3·15”消费维权主题宣传活动广播电视宣传方案》;活动结束后收集整理工作资料,上报工作总结; 2.负责安排征集2020年消费维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和消费投诉热点;负责协同投诉举报科、消协整理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协调督促相关责任科室(网络监管科、法制科、综合稽查科、举报科)将相关案例、投诉热点经法制科审核、领导审定后报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宣传; 3.编制印发农村、老年人、学生、网络等消费知识宣传折页、消费维权和消费知识小手册、主题宣传展架; 4.配合办公室协调新闻传媒集团和各分局、科室做好有关“3·15”期间的各类宣传活动。 | 田镇歌 | 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马小龙 |
2 | 办公室 | 1.负责审核各类对外宣传稿件;负责联系媒体组织宣传报道“3·15”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各类专项活动、专题报道及维权成果;负责现场影像、图片资料的拍摄及留存; 2.负责配合综合稽查科完成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的车辆、搬运和新闻宣传工作; 3.负责组织应对突发事件及舆情处置工作; 4.负责“3·15”现场集中宣传、“3·15”晚会会场现场布置、邀请领导等后勤保障工作。 5.3月18日前负责向网监科备份活动期间各类媒体宣传照片、音频、视频、网媒链接、截图。 | 陆川 李鹭 | 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
3 | 质量科 | 1.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媒体宣传活动。 2.组织做好农资商品质量知识宣传; 3.组织5名企业代表参加企业方队; 4.3月18日前负责向网监科组织上报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小结和统计表; 5.完成其他临时交办工作。 | 张磊 | 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
4 | 举报 投诉科 | 1.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媒体宣传活动。 2.负责整理2020年消费者投诉热点,报送领导审核定稿后报办公室统一对外宣传; 3.根据要求,负责全局系统各级12315部门值班工作,坚守岗位,快速转办分派,3月15日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在央视3·15晚会结束后方可离岗(根据实际待定); 4.做到举报投诉及时流转分派,指挥各级12315执法人员及时出动、办理重大及群体性的举报投诉,及时汇总上报处理结果; 5.加强政务微博举报投诉的快速受理、办理、督办、回复、上报工作,加强舆情研判,对敏感、重大举报投诉及时上报; 6.深入推进12315“五进”体系建设、宣传工作; 7.3月18日前负责向网监科上报活动期间消费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情况、“3·15晚会”曝光的问题及涉事企业和消费者投诉举报相关情况和统计表。 | 张丽 | 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
5 | 人事科 | 1.负责315晚会参加人员组织安排工作; 2.负责315晚会情景剧参加人员组织安排工作; 3.负责315纪念大会现场市场监管干部50人方队组织安排工作。 | 刘彦琴 | 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宋英花 |
6 | 政策 法规科 | 1.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媒体宣传活动。 2.核审2020年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定稿后报办公室统一对外公示宣传; 3.负责组织市局3月15日上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现场普法宣传咨询活动(包括宣传咨询、真假商品识别、“你送我检”、现场举报投诉受理等)的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包括场地、桌椅、宣传资料、咨询人员、秩序维护、防疫等) 4.负责审核对外发布案例、投诉热点。 | 淮斌 | 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孙剑平 |
7 | 综合 稽查科 | 1.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媒体宣传活动; 2.负责收集2020年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报送政策法规科核审; 3.负责指导各类案件查处工作; 4.负责组织做好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监督全局各办案单位对符合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做好备案登记、依法履行销毁的合法手续等; 5.及时启动曝光案件应急处理,积极组织依法立案查处及提供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邀请媒体参加并进行跟踪报道。 6.负责组织“3·15”活动现场假冒伪劣商品样品展示(含各县(市)分局),展示后配合区厅集中销毁; 7.3月18日前负责向网监科组织上报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加强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工作小结。 | 巩丽芬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
8 | 价格监管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 1.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媒体宣传活动; 2.组织做好价格和不正当竞争领域知识宣传; 3.组织2名企业代表参加企业方队; 4.3月18日前负责向网监科组织上报农资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小结和统计表。 | 吕晓平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
9 | 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 1.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媒体宣传活动; 2.组织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知识宣传。 3.做好“3·15”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3月18日前负责向网监科上报“3·15”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对“米袋子”“菜篮子”重点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小结和统计表。 | 章健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孙剑平 |
10 | 食品 生产科 | 1.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媒体宣传活动; 2.组织做好食品生产领域知识宣传; 3.组织5名企业代表参加企业方队; 4.3月18日前负责向网监科上报开展食品生产领域执法检查小结和统计表。 | 李翔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彭安民 |
11 | 食品 流通科 | 1.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媒体宣传活动; 2.组织做好食品流通领域和保健品消费知识宣传; 3.组织10名企业代表参加企业方队; 4.3月18日前负责向网监科上报开展食品流通领域执法检查小结和统计表。 | 苏军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
12 | 食品药品质量快检中心 | 1.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媒体宣传活动; 2.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普法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做好快检知识宣传; 3.3月18日前负责向网监科上报开展“3·15”期间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小结和统计表。 | 阮宁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
13 | 餐饮安全监管科 | 1.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媒体宣传活动; 2.组织开展餐饮安全知识宣传; 3.组织5名企业代表参加企业方队; 4.3月18日前负责向网监科上报餐饮安全检查工作小结和统计表。 | 丁明磊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
14 | 特种设备安全 监管科 | 1.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媒体宣传活动; 2.组织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 3.3.组织5名企业代表参加企业方队; 4.3月18日前负责向网监科上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小结和统计表。 | 王玉贤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孙晓明 |
15 | 信用监管科 | 1.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媒体宣传活动; 2.3月21日前负责向网监科上报开展围绕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强化信用监管工作小结; 3.组织做好企业年报知识宣传; 4.完成其他临时交办工作。 | 赵培元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
16 | 消协 | 1.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媒体宣传活动,负责联系银川市律协邀请律师参加媒体法律咨询活动; 2.督导各分局及消协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3.督导各分局及消协在集中宣传周期间,开展“送法下基层”宣传服务活动; | 刘伟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魏鹏 |
17 | 广告科 | 1.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媒体宣传活动; 2.组织做好广告普法知识宣传; 3.完成其他临时交办工作。 | 张利群 | 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
18 | 标准化与计量科 | 1.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媒体宣传活动; 2.组织做好标准化与计量领域知识宣传; 3.完成其他临时交办工作。 | 王梅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
19 | 药品安全监管科 | 1.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媒体宣传活动; 2.按政策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3.组织开展药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 4.组织8名企业代表参加企业方队; 5.3月18日前负责向网监科上报药品监督检查工作小结和统计表。 | 张丽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陈明星 |
20 | 医疗器械监管科 | 1、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媒体宣传活动; 2、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消费知识宣传; 3.组织8名企业代表参加企业方队; 4.3月18日前负责向网监科上报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小结和统计表。 | 张翠红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
21 | 化妆品监管科 | 1.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媒体宣传活动; 2.组织开展化妆品知识消费宣传; 3.组织2名企业代表参加企业方队; 4.完成其他临时交办工作。 | 杜继红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
工作要求 | 一、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解读《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分解表》,高度重视,加强责任意识,积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活动,要将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向责任领导汇报请示,确保各项活动全面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参与宣传活动的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统一着春秋装制服,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3.15上午现场法律宣传活动中受理的举报投诉由各活动现场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录入系统并快速处理; 四、活动情况的汇总整理工作:各单位上报工作小结、统计表必须上报责任领导审核签字,于3月18日前上报市局网监科,电子版发至ycscwj@163.com。 五、市局责任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在活动中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
附件3:
2021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时间:年月日
宣 传 咨 询 服 务 部 分 | 项目 | 单位 | 合计 | 项目 | 单位 | 合计 | ||||
出动工作人员 | 人次 | 受理消费者投诉 | 件 | |||||||
党政领导参加 | 人次 | 受理消费者举报 | 件 | |||||||
经营者参加咨询活动 | 家 | 受理消费者咨询 | 件 | |||||||
送 法 下 基 层 | 进企业 | 次 | 央视12315晚会投诉举报 (视播出情况填写) | 件 | ||||||
进社区 | 次 | 宁夏12315晚会投诉举报 (视播出情况填写) | 件 | |||||||
进农村 | 次 | 其中 | 直接处理 | 件 | ||||||
进乡镇 | 次 | 转交处理 | 件 | |||||||
进景区 | 次 | 媒 体 宣 传 | 电视 | 专题节目 | 期 | |||||
群众参加咨询活动 | 人 | 播放时间 | 时 | |||||||
专家、律师提供咨询 | 人次 | 广播 | 专题节目 | 期 | ||||||
公布典型投诉案例 | 件 | 播放时间 | 时 | |||||||
悬挂宣传标语条幅 | 条 | 报刊 | 开设专栏 | 个 | ||||||
电子屏播放宣传语 | 条 | 发表文章 | 篇 | |||||||
宣传展板 | 块 | 网络 | 专题节目 | 期 | ||||||
发布微信、微博、短视频 | 条 | 登载文章 | 篇 | |||||||
发布消费警示 | 条 | 自媒体 | 专题节目 | 期 | ||||||
印制宣传材料 | 份 | 发表文章 | 篇 | |||||||
发放宣传材料 | 份 | 其他 | 宣传片 | 部 | ||||||
亮点活动 | 公益广告 | 条 |
注:1、以上各项内容不得重复填写;
2、电视、广播节目以首播为准,不计重播数量。固定开办的专题节目,每播
出一个内容的节目,即为一期;一次性开办的节目以一期计;
3、报送时间:2021年3月18日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