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 (第一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 “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来源: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5

今年以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以保障民生为导向,全面加强餐饮服务行业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不规范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生守护行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餐饮服务单位违法典型案例。

1.银川市西夏区尚尚签火锅店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案:2024年4月18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从事自助餐饮服务活动,收费区的食品(饮料)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之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银川市西夏区蜀香东麓餐饮店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案:2024年4月30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的部分酒水饮料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之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3.银川市西夏区吃了又吃小吃店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案:2024年4月30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肉类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之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4.银川市青坪果拓展运动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提供服务案:2024年5月20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当事人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点菜时无菜单,结账时仅有手写的消费账单,未予以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之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5.银川市西夏区聚福缘餐饮店未明码标价提供服务案:2024年4月29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依法标明所售菜品的规格、计价单位等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之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6.银川市西夏区他湘餐饮店未明码标价提供服务案:2024年4月29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依法标明所售菜品的规格、计价单位等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之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7.银川市西夏区福祥年富硒百货超市怀远东路店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案:2024年4月29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之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8.银川市西夏区回味馨餐厅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案:2024年4月30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的部分饮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之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9.银川市西夏区马家庆军斋拉面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案:2024年5月7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价格公示栏对同一菜品标注两种不同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之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10.禹记羊蹄羊头未取得备案登记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2024年5月13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持有的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已过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之规定,构成未取得备案登记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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