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银川市自治区党委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一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来源: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4

按照《银川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银党办〔2024〕145号)要求,现对我局牵头整改的银川市自治区党委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一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2023年9月,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整治的工作方案》, 明确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每年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2次,抽检比例不低于20%。督察发现,2023年银川市市场监管部门未对宁夏迈博检测有限公司、宁夏大学测试分析中心等13家在册检测机构开展执法检查;2024年上半年,银川市市场监管部门只对4家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严重滞后。

二、整改目标

加强对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联合监管,营造公平公正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三、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整治的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联合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每年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2次,抽检比例不低于20%,着力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2)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全市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净化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环境。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开展警示约谈,强化主体责任。召开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提醒告诫会,全市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了相关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解读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机构法人开展集体谈话,督促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督促自查自纠,强化行业自律。要求各检验检测机构把自查自纠与开展能力验证、质量提升有机结合起来,扎扎实实搞自查、认认真真抓改进、实实在在促提升,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自律意识,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提交了自查报告、自查表。通过自查自纠、自我完善,为检验检测能力水平提升和质量管理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三)坚持协同共治,强化监管效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2次检验检测机构联合监督检查,并聘请检验检测领域技术专家协同检查,实现对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全覆盖监督检查。

五、验收情况

银川市自治区党委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一项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自验合格。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电话:0951-5069585

联系地址:银川市解放东街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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