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银川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银党办〔2024〕145号)要求,现对我局牵头整改的银川市自治区党委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二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督察组在抽查宁夏鑫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时,发现宁夏盛世绿源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在2024年3月1日为该公司出具的2份污泥成分检测报告编号相同,但有机质检测结果不同,其他数据均一致,检测报告涉嫌造假。
二、整改目标
依法对宁夏盛世绿源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整改措施
对宁夏盛世绿源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2024年7月29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接到案件线索移交函后对宁夏盛世绿源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问题进行核查。2024年8月16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依法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先后多次深入宁夏鑫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盛世绿源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取证。经查,宁夏盛世绿源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编号为“环检(委)字〔2024〕第434号”的检测报告,报告出具的时间与采样时间不符。该公司已于2024年3月16日通过内审程序将该报告作废,且委托单位宁夏鑫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使用该报告进行固体废物的处理,因此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情形,不能依据该办法进行处罚。最终调查认定:未发现宁夏盛世绿源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出具虚假报告的情况,2024年11月29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对本案调查终结。
五、验收情况
银川市自治区党委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二项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自验合格。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电话:0951-5069585
联系地址:银川市解放东街104号